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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戶外場地者,必須於使用日期前至少14日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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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場地租借申請表(附表:場地租借申請表)或至本館秘書室索取,依式填妥並加蓋印章後,以傳真07-3868971、郵寄(高雄市807三民區九如一路
720號)或親自送達,並請另以電話確認。申請臨時展示廳及北館公共展示空間者,請另附詳細展示企劃書,俾供本館審查,審查時間自收到申請書及企劃書後15日內完成,不受7天取消預約限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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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外場所活動內容可能有爭議性或有損本館形象者不予外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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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外場地外借,需由場地業務承辦組室專案簽辦,簽奉承辦組室主管核可後始同意外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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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外場地不得煮食及使用明暗火工具(瓦斯)。 * 依據910917高雄市政府公告及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,本館廣場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五時禁止使用擴音設施,周圍五十公尺範圍內全日不得從事燃放爆竹及神壇、廟會、婚喪等民俗活動,使用單位若有違規行為,高雄市政府依噪音管制法得指派人員進行檢測罰款新台幣3,000~30,000元,並應令其立即改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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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 |
北館追風廣場
2595平方公尺 |
南館前廣場
2750平方公尺 |
北館劇院廣場
1160平方公尺 |
南館中庭
1983平方公尺 |
每日使用時段 |
1.08:00~12:00
2.13:00-17:00
3.18:00-22:00 |
每時段場地費 |
1.5,000元
2.5,000元
3.5,000元 |
每時段保證金 |
10,000元 |
預演或佈置費每場次 |
3,000元 |
詳細介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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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1. |
使用本館電盤配接線路使用費,每次2,000元,電費依台電營業用「非時間電價 」收取。 |
2. |
其他戶外場地如須提供使用,由相關業務組室簽奉首長核可後辦理,其每時段場地費以北館劇院廣場面積換算場地費收取,其餘收費標準比照之。 |
3. |
場地限制重型車輛進入,佈置或預演前請洽本館相關人員。 |
4. |
聯絡人:公共服務組 蔡小姐 電話:07-3800089#6703 FAX:07-3879275
E-mail:fanyi@mail.nstm.gov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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